重慶市梁平區人民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
重慶市梁平區人民政府
關于印發《調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通告》的通知
梁平府發〔2025〕27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級有關部門,有關單位:
現將《調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通告》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此件公開發布)
重慶市梁平區人民政府
關于調整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通告
為持續改善環境空氣質量,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環境保護部關于發布〈高污染燃料目錄〉的通知》(國環規大氣〔2017〕2號)和《重慶市大氣污染防治條例》有關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區人民政府決定調整我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以下簡稱禁燃區)。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禁燃區劃定范圍
我區高污染燃料禁燃區調整后范圍具體包括:
梁山街道:大眾社區、南華社區、北池社區、雙桂社區、西池社區、石馬山社區、文峰社區、石馬村部分(2組、3組、4組)、西池村、東明村部分(1組);
雙桂街道:大河壩社區、正龍社區、新民社區、張橋社區、太和社區部分(3組、4組、5組、6組、7組、8組)、皂角社區部分(2組、3組、5組、6組、7組、8組、9組)、回興社區部分(1組、2組、3組、6組、7組)、千明村部分(1組、2組)、牛頭村部分(1組、2組、3組)、涼水村部分(1組、2組、3組)、松竹村部分(1組、2組、3組、10組、11組)。
二、禁燃區內禁止燃用的高污染燃料類型
禁燃區內生產和生活活動中禁止燃用《環境保護部關于發布〈高污染燃料目錄〉的通知》(國環規大氣〔2017〕2號)中Ⅲ類燃料組合。具體禁燃以下燃料:
(一)煤炭及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漿、型煤、焦炭、蘭炭等)。
(二)石油焦、油頁巖、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三)非專用鍋爐或未配置高效除塵設施的專用鍋爐燃用的生物質成型燃料。
三、禁燃區管理規定
(一)自本通告實施之日起,在禁燃區內禁止銷售、燃用高污染燃料。
(二)自本通告實施之日起,在禁燃區禁止新建、擴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
(三)在禁燃區內,已建成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設施,應當在區人民政府規定的期限內改用天然氣、頁巖氣、液化石油氣、電或者其他清潔能源。
四、通告施行時間
本通告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原《重慶市梁平區人民政府關于新增劃定高污染燃料禁燃區的通告》(梁平府發〔2021〕15號)同時廢止。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