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各級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和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二)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規定,組織編制全區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監督實施相關行業安全生產規程和地方標準。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全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全區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區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并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全區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臺對接;銜接駐梁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區委區政府對區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業務建設、隊伍建設的指導和管理的協調組織,指導各鄉鎮(街道)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組織協調消防工作,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中央、市級下撥及區級救災款物并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全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區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承擔區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程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組織并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煤礦、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執法監管、事故調查處理、應急救援管理、統計分析、宣傳教育培訓等綜合性工作。
(十四)依法組織開展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五)制定水旱災害涉及民生方面的,以及森林火災、地震和地質災害的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提出區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區級救災物資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區級有關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臺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負責區級救災物資的采購、儲運和管理,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十六)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推廣應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七)完成區委和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區應急管理局應加強、優化、統籌全區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全區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后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區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群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群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較大及其以上安全事故。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區應急管理局與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水利局、區林業局等部門在自然災害防救方面的職責分工。
(1)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組織編制區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組織協調重大災害應急救援工作,并按權限作出決定;承擔區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重大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部門森林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水利局、區氣象局、區林業局等有關部門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臺,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鏈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發布森林火災信息。
(2)區規劃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的普查、詳查、調查評價及隱患排查治理;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組織指導地質災害先期處置工作。
(3)區水利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洪水干旱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承擔水情旱情監測預警工作;組織編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災調度和應急水量調度方案,按程序報批并組織實施;負責水利工程搶險工作;承擔防御洪水應急搶險的技術支撐工作。
(4)區防汛抗旱指揮機構負責落實上級應急指揮機構以及上級水利部門防汛抗旱的有關要求,執行上級應急指揮機構指令。
(5)區林業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火災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并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開展森林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工作;負責森林火情監測預警、火險發布工作。組織指導森林火災先期處置工作。
(6)必要時,區規劃自然資源局、區水利局、區林業局等部門可以提請區應急管理局,以區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區應急管理局與其他相關部門在突發事件(公共安全、公共衛生事件除外)應急響應方面的職責分工。
突發事件發生后,區應急管理局負責突發事件(公共安全、公共衛生事件除外)應急響應的啟動、處置以及相關工作的協調直至應急響應終止,應急響應解除后其他相關部門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處置一切善后工作。
3.區應急管理局與其他相關部門在煤礦管理方面的職責分工。
煤炭行業管理由區發展改革委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管工作由區應急局負責,關閉的非煤礦山、煤礦的安全檢查巡查由區規劃自然資源局負責。
4.工業、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煤炭、地質勘探、商貿等行業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分工按照有關法律法規、中央和市委市政府文件規定執行。因機構和職能調整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同步劃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