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重慶市梁平區人民政府印發《重慶市梁平區政府投資項目全生命周期管理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梁平府發〔2023〕號)(以下簡稱“辦法(試行)”),現將有關內容解讀如下。
一、政策背景
為進一步規范我區政府投資項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提高政府投資效益,解決我區在當前項目推進過程中的重點難點問題,根據《重慶市政府投資管理辦法》(重慶市人民政府令第339號)、關于印發重慶市市級重大項目前期工作管理辦法的通知《渝府辦發〔2022〕96號》等規定,結合我區實際,制定該《辦法(試行)》。
二、適用范圍
《辦法(試行)》本辦法所稱政府投資項目是指政府采取直接投資方式、資本金注入方式投資的項目。
三、主要內容
《辦法(試行)》共五章,三十七條,分為總則、投資決策、政府投資年度計劃、政府投資項目實施、監督管理和附則。與市級《辦法》和目前執行的《重慶市梁平區政府投資項目管理辦法(試行)》相比,主要修訂和補充完善的內容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一)優化政府投資決策程序。政府投資決策部分強化了項目審批流程,為提高文件的可操作性,在市級《辦法》基礎上,結合區情,對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初步設計及概算的審批流程進行優化。
一是細化項目建議書審批流程。為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把好準入關,項目建議書審批先由區政府決策,再由區發展改革委審批,具體決策程序按照《重慶市梁平區政府投資項目前期工作管理機制(試行)》執行。估算總投資100萬元(不含)以下的項目,由項目單位按照“三重一大”規定決策。不再審批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及初步設計概算。
二是優化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批。估算總投資1000萬元以下,建設內容單一、技術方案簡單的項目,以及部分改擴建項目,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研究報告可以合并審批,只審批一次。對經濟、社會和生態環境有重大影響以及涉及重大公共安全的項目除外。涉及國家事權、資金待安排等原因導致可行性研究報告暫時無法審批的,可出具“可行性研究報告審查意見”,作為后續開展論證、辦理手續的技術要件。
三是強化概預算聯合審定。概預算評審由區發展改革部門商區財政部門聯合審定。具體細則由區發展改革部門會同區財政等部門另行制定。
(二)強化項目投資變更管理。《辦法(試行)》第三十一條,明確項目實施過程中未超概算的工程變更,需分管項目的區領導同意后再實施;變更達到依法必須招標限額的,應依法履行招標投標程序。第三十二條明確政府投資項目增加投資概算的審批程序。
(三)強化項目結決算審核。《辦法(試行)》第三十四條,財政部門對項目結決算審核進一步明確,強化項目后端監管。項目結算金額在400萬元(不含)以下的結(決)算項目,區財政部門按照不少于10%的數量進行抽審。項目結算金額在400萬元(含)以上的結(決)算項目,區財政部門按照不少于30%的數量進行抽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