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臺背景及依據
根據《全國農業普查條例》規定,農業普查每10年進行一次,分別在逢6的年份實施。我國曾先后于1996年、2006年和2016年分別開展了三次農業普查。2025年6月,國務院印發《關于開展第四次全國農業普查的通知》(國發〔2025〕9號),決定于2026年開展第四次全國農業普查。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通知精神,做好重慶市、梁平區第四次全國農業普查工作,市政府、區政府分別印發了《做好第四次全國農業普查工作的通知》(渝府發〔2025〕10號)、《關于做好第四次全國農業普查工作的通知》(梁平府辦發〔2025〕22號,以下簡稱《通知》)。
二、梁平區開展第四次農業普查的意義
第四次全國農業普查是在以中國式現代化全面推進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新征程上開展的一項重大國情國力調查。高質量完成第四次全國農業普查,可以全面摸清新時代我區“三農”家底,客觀反映農業發展新情況、鄉村建設新面貌、農民生活新變化、農村改革新成效,對科學制定“三農”政策、推進鄉村全面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建設農業強國具有重要意義。
三、主要內容
(一)普查對象和范圍
普查對象:全區行政區域內的農村住戶(包括農村農業生產經營戶和其他住戶)、城鎮農業生產經營戶、農業生產經營單位、村民委員會、鄉鎮人民政府。
普查范圍:農作物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和農林牧漁服務業。
(二)普查主要內容
1.農業生產條件。主要包括農業從業人員、土地利用和流轉以及農業社會化服務等。
2.糧食和大食物生產情況。主要包括糧食和經濟作物,肉蛋奶等畜產品,林產品、水產品等。
3.農業新質生產力情況。主要包括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現代設施農業、智慧農業等。
4.鄉村發展基本情況。主要包括鄉村產業發展、鄉村建設以及鄉村治理等。
5.農村居民生活情況。主要包括農戶家庭情況、生活質量等。
(三)普查時間安排
梁平區第四次全國農業普查的標準時點為2026年12月31日24時,普查時期資料為2026年年度資料。
普查分四個階段進行:
1.準備階段(2025年—2026年)。組建普查機構,研制普查方案,開展普查試點,落實普查經費和物資,開展普查宣傳,選聘與培訓普查人員,開展遙感測量,進行清查摸底等。
2.現場登記階段(2027年1—5月)。開展普查登記、數據上報、比對復查等工作。
3.數據處理及發布階段(2027年6—12月)。組織事后質量抽查,審核匯總并發布普查主要數據等。
4.資料開發應用階段(2028年—2029年)。建立普查數據庫,編輯出版普查資料,開展分析研究等。
舉例1:短表和長表的普查對象是哪些?
根據農業普查要求,所有農戶需填報短表,抽取10%的農戶和所有規模經營戶填報長表。例如張江有8畝確權的土地,是普查對象,應該登記農戶普查表;張河為經營100畝地的種植大戶,種植面積符合規模戶要求,應該登記規模農業經營戶普查表。
舉例2:鐵門鄉新龍村的張海一家在梁平區居住并打工生活半年以上,村里的土地全部給老人耕種,這種情況怎么登記?
是否為登記對象,要看土地是否全部流轉。如果張海家未流轉土地,只將土地給老人耕種,則需要登記。該戶交給老人耕種的確權(承包)地面積需如實填報,耕地的流出、流入,及實際耕種的耕地面積均填“0”,并填寫原因“委托他人代耕代種”。對于耕種該戶耕地的老人,則需要填他人委托代耕代種的耕地面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