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梁平區衛生健康委員會行政規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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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印發《重慶市梁平區解決貧困人口基本醫療有保障突出問題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梁平衛健發〔2019〕93號
區屬各醫療衛生單位,各鄉鎮(中心)衛生院及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
為深入推進健康扶貧工作,切實解決貧困人口基本醫療有保障突出問題,區衛生健康委、區發展改革委、區民政局、區財政局、區人力社保局、區醫保局、區扶貧辦聯合制定了《重慶市梁平區解決貧困人口基本醫療有保障突出問題工作實施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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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梁平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 重慶市梁平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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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梁平區民政局????? ????????? ? ???????????? ? 重慶市梁平區財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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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梁平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重慶市梁平區扶貧開發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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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梁平區醫療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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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梁平區解決貧困人口基本醫療
有保障突出問題工作實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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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重慶和在解決“兩不愁三保障”突出問題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深入實施健康扶貧工程,推動解決貧困人口基本醫療有保障突出問題,確保到2020年全面完成健康扶貧任務,根據重慶市衛生健康委等7部門《關于印發重慶市解決貧困人口基本醫療有保障突出問題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渝衛發〔2019〕39號)精神,結合梁平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標準要求
貧困人口基本醫療有保障,主要是指貧困人口全部納入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等制度保障范圍,常見病、慢性病能夠在區鄉村三級醫療機構獲得及時診治,得了大病、重病后基本生活仍然有保障。建立健全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加強區鄉村醫療衛生機構建設,配備合格醫務人員,消除鄉村兩級機構人員“空白點”,做到貧困人口看病有地方、有醫生、有制度保障。
指導工作標準包括:醫療衛生機構“三建好”、醫療衛生人員“三合格”、醫療服務能力“三達標”、醫療保障制度“全覆蓋”(詳見附件)。
二、重點任務
(一)強化能力提升。
1.加強區醫院能力建設。
(1)加大支持力度。積極爭取上級財政支持,加大區級財政投入,加強區級醫院能力建設。積極推進“美麗醫院”建設。(責任部門:區衛生健康委、區發展改革委、區財政局)
(2)完善醫聯體幫扶機制。加強區人民醫院、區中醫醫院醫聯體建設,實現各鄉鎮(街道)醫療機構全覆蓋,推進優質醫療資源向基層流動,切實提高基層醫療服務能力。筑牢以區級醫院為龍頭,鄉鎮衛生院(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為樞紐,村衛生室為基礎的醫療衛生服務網,構建三級聯動的區域醫療服務體系。(責任部門:區衛生健康委)
(3)提升服務能力。區級醫院根據功能定位和建設發展實際,結合本區群眾健康狀況和醫療服務需求,加強臨床專科建設,提升內科、外科、婦產科、兒科、急診科的常見病、多發病和部分危急重癥的診療能力。大力推廣中醫藥適宜技術,提高基層醫療服務能力。(責任部門:區衛生健康委)
(4)推進遠程醫療。加強區人民醫院與市級醫院的遠程醫療服務合作,拓展服務內涵,豐富服務內容,通過遠程會診、查房、示教、培訓等形式,有效提升醫療服務能力。進一步規范遠程醫療服務,逐步完善遠程醫療收費和報銷政策。加快區人民醫院信息化建設,逐步運用信息化手段監管醫院治療安全。(責任部門:區衛生健康委)
2.加強“區鄉一體、鄉村一體”機制建設。
(1)加強區鄉村人員培養培訓。持續開展農村訂單定向培養、全科醫生轉崗培訓、助理全科醫生培訓等,繼續做好緊缺人才、區級骨干醫師培訓項目。持續對鄉村醫生開展實用技能和適宜技術培訓,提高鄉村醫生常見病、多發病診治和中醫藥服務能力。(責任部門:區衛生健康委、區人力社保局)
(2)統籌使用區域衛生人力資源。推廣實行“區聘區管鄉用”和“鄉聘村用”,為鄉鎮衛生院(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村衛生室聘用合格的醫務人員。深化醫療聯合體內涵建設,由區級醫院選派專業人員對口幫扶鄉鎮衛生院(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工作,在鄉鎮衛生院(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幫扶超過6個月的人員,選派期間年度考核為稱職以上,可優先晉職晉級。(責任部門:區衛生健康委、區人力社保局)
(3)推進區鄉一體化建設。通過合作發展、技術幫扶、人才培養等手段,強化區級醫院對鄉鎮衛生院(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的技術輻射、醫療質量安全和管理水平的帶動作用,依托區人民醫院加強區域醫學影像、檢查檢驗、消毒供應能力建設,推進區域醫療資源共享,提高鄉鎮衛生院(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診療能力。探索建設緊密型區域醫共體。(責任部門:區衛生健康委、區醫保局)
(4)加強鄉村一體化管理。完善區域衛生規劃和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合理設置鄉鎮衛生院(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村衛生室。落實鄉鎮衛生院(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對村衛生室業務管理和指導責任,鄉鎮衛生院(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負責村衛生室醫療質量安全、護理、公共衛生等監管考核工作。逐步將衛生室人員、財務、藥品納入鄉鎮衛生院(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統一管理。明確鄉村兩級分工,鄉鎮衛生院(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承擔常見病多發病的診療、手術、危急重癥病人的初步現場急救和轉診等任務;村衛生室承擔基本的醫療衛生服務。(責任部門:區衛生健康委)
3.加強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標準化建設。
消除“空白點”。推動區政府落實主體責任和投入責任,加大投入,按照填平補齊的原則,2019年年底全面完成鄉鎮衛生院(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和村衛生室基礎設施建設,按照標準化要求,合理配置醫療設施設備。加強鄉鎮衛生院(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中醫藥科室建設,規范設置中醫科、中藥房,配備中醫診療設備,打造中醫綜合服務區(中醫館、國醫堂);加強村衛生室中醫刮痧板、艾灸條、拔罐器等中醫藥設備配置,按照中醫藥技術操作規范開展4類以上中醫藥技術方法。(責任部門:區衛生健康委)
(二)強化精準救治。
1.做好信息動態管理。督促各鄉鎮(街道)定期組織摸底排查轄區內貧困人口患病情況,核實核準因病致貧返貧人員信息,更新工作臺賬,實行動態管理,確保救治措施精準到戶到人到病。(責任部門:區衛生健康委、區扶貧辦)
2.做好大病專項救治。針對大病患者,強化大病專項救治,完善大病臨床路徑、診療方案和質控指標,加強區級專家組臨床指導,確保大病救治率達到90%以上。2019年將農村貧困人口大病專項救治病種增加到30種,到2020年覆蓋農村貧困人口主要大病病種。(責任部門:區衛生健康委)
3.做好慢病服務管理。針對需長期治療的慢病患者,強化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管理,實現在家且有簽約意愿的貧困人口應簽盡簽,做到簽約1人、履約1人、做實1人。制定個性化簽約管理方案,優化服務分工和流程,實施普通慢病患者和高危人群分類管理。(責任部門:區衛生健康委)
(三)強化疾病防控。
1.加強傳染病防治。針對發病率高的重點傳染病,實施專病專策專防專治。全面落實艾滋病免費篩查、治療、母嬰阻斷措施。針對貧困艾滋病感染者,提供規范化的抗病毒治療隨訪管理,督促艾滋病感染者按時服藥、定期檢測。加強肺結核篩查工作,對結核病患者確診檢查提供適當補助。對貧困患者免費提供一線抗結核藥品。(責任部門:區衛生健康委)
2.加強地方病防治。全力開展地方病防治專項行動,將符合建檔立卡條件的地方病病人全部納入大病集中救治范圍。在地方病病區建立克山病、二度及以上甲狀腺腫大病人健康檔案,組織專家團隊,主動上門服務,實行個案管理,及時開展救治,做到不漏1人。(責任部門:區衛生健康委)
3.深化健康促進。深入開展貧困地區健康促進三年攻堅行動,改變陳規陋習,倡導健康生活方式,提升健康素養水平。(責任部門:區衛生健康委)
(四)強化醫療保障。
1.全面落實資助參保政策。對已納入城鄉醫療救助資金資助參保范圍的農村貧困人口中的低保對象、特困供養人員、城鄉孤兒等重點救助對象,參加一檔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的,按一檔個人繳費標準給予全額資助,低收入救助對象和因病致貧家庭重病患者參加一檔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的,按一檔個人繳費標準的70%給予資助,參加二檔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的,統一按一檔個人繳費標準全額給予資助。對未納入城鄉醫療救助資金資助參保范圍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參加城鄉居民合作醫療保險一檔或二檔,未脫貧人員均按居民醫保實施當年一檔個人繳費標準的100%予以資助;已脫貧人員均按居民醫保實施當年一檔個人繳費標準的50%予以資助,確保農村貧困人口參保全覆蓋。(責任部門:區醫保局、區扶貧辦、區財政局)
2.完善醫療保障政策。繼續落實對農村貧困人口區域內區級醫院基本醫保住院報銷比例提高10個百分點、起付線降低50%和城鄉居民大病保險起付線降低50%的傾斜政策,將農村貧困人口中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及特困人員大病保險報銷比例提高5個百分點。完善重特大疾病醫療救助政策,分類分檔細化農村貧困人口救助方案,確保年度救助限額內農村貧困人口政策范圍內個人自付住院醫療費用救助比例不低于70%。(責任部門:區醫保局、區財政局)
3.強化多重保障銜接。做好現有醫保制度之外本地自行開展的新的醫療保障扶貧措施探索與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有機銜接和平穩過渡,在2020年年底前轉為在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三重保障框架下進行。(責任部門:區醫保局、區扶貧辦、區衛生健康委、區財政局)
(五)強化費用控制。
1.引導合理就醫。結合分級診療制度建設,引導農村貧困人口首診在基層,原則上在區域內醫保定點機構就診,確需轉診的應嚴格執行轉診轉院手續,確保區域內就診率達到90%以上。(責任部門:區衛生健康委、區醫保局、區扶貧辦)
2.規范診療行為。各級醫療機構優先選擇醫保目錄內安全有效、經濟適宜的診療技術、藥品和耗材,加強對醫療機構違規套取醫療保障資金行為查處力度,持續開展過度診療整治行動,將農村貧困人口醫保目錄外醫療費用比例控制在10%以內。(責任部門:區衛生健康委、區醫保局)
(六)強化兜底保障。
做好民政與扶貧政策的有效銜接,對經多重保障制度救助幫扶,基本生活仍存在困難的貧困人口,符合低保條件的納入低保兜底范圍。(責任部門:區民政局、區衛生健康委、區扶貧辦)
(七)強化便民措施。
1.完善“先診療后付費”制度。全面落實貧困患者在區域內定點醫院住院“先診療后付費”制度,住院不繳納押金,出院只繳納個人自付費用,減輕患者墊資壓力。(責任部門:區衛生健康委)
2.完善便捷就醫措施。強化全民健康信息平臺建設,建立貧困人口醫療保障信息系統臺賬。為貧困人口發放電子健康卡,2020年實現精準識別、優先服務全覆蓋。深化“互聯網+健康扶貧”,推進遠程醫療服務,實現貧困地區鄉鎮衛生院(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全覆蓋,并逐步向村衛生室延伸。(責任部門:區衛生健康委、區醫保局)
3.完善“一站式”結算制度。定點醫療機構全部設立農村貧困人口綜合服務窗口,簡化就醫流程,縮短報銷時間。完善“一站式”結算平臺統合功能,加強數據和信息對接交換,全面實現農村貧困人口身份信息自動識別、報銷金額自動核定、醫療費用“一站式”結算。(責任部門:區醫保局、區衛生健康委、區扶貧辦)
三、保障措施
(一)強化組織實施。
區級相關部門和各鄉鎮(街道)要全面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視察重慶和在解決“兩不愁三保障”突出問題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把解決貧困人口基本醫療有保障突出問題作為一項重要政治任務,提高思想認識,明確職責分工,層層壓實責任,抓好工作落實。區衛生健康委牽頭實施健康扶貧、加強區鄉村醫療衛生服務能力建設,開展分類救治工作;區扶貧辦負責將健康扶貧納入脫貧攻堅總體部署和工作考核;區醫保局負責實施醫療保障扶貧、將貧困人口納入醫療保障制度覆蓋范圍;區發展改革委和區財政局負責加強健康扶貧的投入保障。
(二)做好臺賬管理。
各醫療機構按照市級制定的基本醫療有保障標準(附件)要求,認真排查、摸清底數,建立臺賬,明確時間表和路線圖,倒排時序,掛圖作戰,實行清單式、銷號式管理。
(三)加大投入支持。
區級財政對解決基本醫療有保障突出問題要予以傾斜支持。區級財政要按規定落實好鄉鎮衛生院(街道社區衛生服務中心)及鄉村醫生補助經費。對于服務人口較少、按照現有渠道和補助標準不足以維持正常運轉的村衛生室,區級財政要給予適當補助。要充分發動社會力量,通過慈善捐助等多種形式開展幫扶。
(四)加強信息共享。
民政、衛生健康、扶貧、醫保等部門做好相關數據信息整合,強化信息共享。落實專人維護相關部門扶貧動態管理系統,準確填報、及時更新、隨時跟蹤各項數據,為科學決策提供支撐。
(五)強化宣傳引導。
通過張貼宣傳標語、進村入戶宣傳、制作發放政策“口袋書”“明白卡”等多種形式,宣傳好基本醫療有保障政策和標準,提高政策知曉率。大力宣傳工作典型經驗、先進人物、先進事跡,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六)加強督導考核。
加大督導檢查力度,把解決貧困人口基本醫療有保障突出問題工作情況納入對鄉鎮(街道)黨委政府脫貧攻堅成效考核的重要內容,定期開展督導,通報工作進展和目標任務完成情況,指導各鄉鎮(街道)及時改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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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重慶市基本醫療有保障工作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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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重慶市基本醫療有保障工作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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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習近平總書記視察重慶和在解決“兩不愁三保障”突出問題座談會上的重要講話精神以及國家衛生健康委《基本醫療有保障工作標準》,結合重慶實際,制定本標準。
一、保障基本醫療的可及性
(一)醫療衛生機構“三建好”。
1.每個貧困縣建好2所縣級公立醫院(含中醫醫院,下同),具有相應功能用房和設施設備。
2.每個鄉鎮建好1所政府辦衛生院,具有相應功能用房和設施設備,能夠承擔常見病多發病診治、急危重癥病人初步現場急救和轉診等職責。
3.每個行政村建好1個衛生室,具有相應功能用房和設施設備,能夠開展基本的醫療衛生服務。常住人口低于800人或面積較小的行政村可與相鄰行政村聯合設置村衛生室,鄉鎮衛生院所在地的行政村可不設村衛生室。
(二)醫療技術人員“三合格”。
1.每個縣醫院的每個專業科室至少有1名執業醫師。
2.每個鄉鎮衛生院至少有1名執業(助理)醫師,2020年年底至少有1名全科醫師。
3.每個村衛生室至少有1名注冊鄉村醫生或執業(助理)醫師。
(三)醫療服務能力“三達標”。
1.每個貧困縣有2所縣級公立醫院達到二級醫院醫療服務能力,2020年年底至少有1所達到二級甲等醫院醫療服務能力。
2.常住人口超過1萬人的鄉鎮衛生院達到《重慶市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標準化建設指導意見》(渝衛規財〔2009〕163號)要求。
3.常住人口超過800人的行政村衛生室達到《重慶市村衛生室(所)管理辦法(試行)》(渝府發〔2012〕93號)要求。
二、確保醫療保障制度“全覆蓋”
農村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全部納入城鄉居民基本醫保、大病保險、醫療救助覆蓋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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