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5002280086524686/2021-00006 | 發文字號 | 梁平審發﹝2018﹞17號 |
| 主題分類 | 審計 | 體裁分類 | 其他公文 |
| 發布機構 | 梁平區審計局 | 有效性 | |
| 標題 | 重慶市梁平區內部審計工作考核辦法? | ||
| 成文日期 | 2018-04-02 | 發布日期 | 2021-04-19 |
| 索引號 | 115002280086524686/2021-00006 |
| 發文字號 | 梁平審發﹝2018﹞17號 |
| 主題分類 | 審計 |
| 體裁分類 | 其他公文 |
| 發布機構 | 梁平區審計局 |
| 有效性 | |
| 標題 | 重慶市梁平區內部審計工作考核辦法? |
| 成文日期 | 2018-04-02 |
| 發布日期 | 2021-04-19 |
重慶市梁平區內部審計工作考核辦法
?梁平審發﹝2018﹞17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級各部門,有關單位: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審計署關于內部審計工作的規定》《審計署關于加強內部審計工作業務指導和監督的意見》和《梁平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內部審計工作的意見》等文件,制定本考核辦法。
一、考核目標
全面貫徹落實審計署、重慶市審計局對內部審計工作的要求,進一步發揮考核的激勵、導向作用,促進各單位內部審計工作規范、有序開展,充分調動各單位內審工作的積極性與創造性,提高內部審計監督職能的有效發揮。
二、組織保障
區審計局設立內部審計考核工作組,由局長任組長,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各業務科室科長為成員;由局整改督查與內審管理科具體負責組織協調考核工作的有關事宜。
三、考核對象
全區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級各部門、區屬國有企業的內部審計機構。
四、考核方法
(一)考核采用計分制。得分由基本分(100分)和加分組成。
(二)考核形式和時間:考核工作每年度進行一次。考核形式包括內審自評、基礎考核、項目質量考核、年末集中考核和綜合考評四個方面。
1.內審自評。每年10月下旬前,各單位按照“提交年度內審工作總結、填寫考核自評表、準備佐證材料”的步驟開展自評工作,匯總自評考核材料報送至區審計局整改督查與內審管理科。
2.基礎考核。區審計局整改督查與內審管理科根據日常開展內部審計質量檢查、工作指導及各內審機構實施年度審計項目計劃和上報自評考核材料等方面的情況,對各單位內審機構工作提出基礎考核意見。
3.項目質量考核。考核工作組在第四季度進行內部審計項目質量評比,各內審機構按照《梁平區審計局內部審計優秀項目評選辦法》的規定將當年實施、立卷歸檔的1-3個審計項目參加評選,通過區審計局評審,分別對參評項目審計質量打分,根據打分的高低評出優秀審計項目。各單位的項目審計質量評分情況作為年度審計工作考核中審計質量考核的主要參考依據。
4.綜合考評。每年12月中旬,考核工作組召開年度內審工作綜合考評會。各內審單位根據各自開展的內審特色工作,在組織機構、制度建設、審計方式方法、審計效果等方面總結出特色材料于考評會前提交給考核工作組,供考核工作組提出特色工作考核意見。考核工作組結合整改督查與內審管理科初步考核意見、項目質量考核意見和特色工作考核意見,分鄉鎮(街道辦事處)、行政事業單位、國有企業類評選出年度內部審計工作先進單位。
五、考核內容
考核內容由基礎工作和加分內容組成。
(一)基礎工作(基本分100分)
1.明確責任領導、職能部門,有具體人員開展內部審計工作,不斷優化內部審計組織架構。(10分)
2.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工作制度,按照內部審計職責,開展內部審計工作,實施內部審計并出具審計報告。(30分)
3.全面落實內部審計工作計劃、審計報告、審計整改情況、工作總結及審計發現的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等資料向區審計局備案的工作機制,每項8分。(40分)
4.參加市、區審計機關、內部審計協會舉辦的各類業務培訓、交流活動。(10分)
5.及時完成區審計局要求報送的各類報表、資料等其他工作任務。(10分)
(二)加分內容
1.設立專門機構,配備專職內審人員負責內部審計工作,每項加5分。
2.內部審計機構開展全區同步審計項目,加3分;內部審計人員參加國家審計項目,超過10天的,每人次加2分,不到10天的,每人次加1分。
3.內部審計工作取得明顯成效,有關內部審計工作獲得本單位領導的肯定并批示,每項加5分。
4.促成本單位制定有關內部審計工作制度的,每項加5分;促成區委、區政府出臺相關制度的,每項加10分。
5.撰寫的內部審計論文、案例獲重慶市內部審計協會一、二、三等獎,每篇加10、8、6分;獲中國內部審計協會一、二、三等獎,每篇加20、16、12分。不重復計分,取最高分。
6.內部審計項目每多完成1個,加5分。
7.上報內部審計項目參與評優的,每個項目加3分;獲區級優秀審計項目的,每個項目加5分;獲市級優秀審計項目每個項目加10分。不重復計分,取最高分。
8.各單位有關人員在《中國審計報》《中國審計》和《中國內部審計》等國家級刊物上發表內審理論與實務文章,每篇加10分。發表內審工作信息、圖片新聞等宣傳稿件,在區級報刊、網站等媒體發表的每篇加3分;在市級報刊、網站等媒體發表的,每篇加5分;在國家級報刊、網站等媒體發表的,每篇加10分。
9.積極開展交流活動,其中50人以上活動每次加5分,30-50人每次加4分,30人以下每次加3分(以發文為準,且有相關資料)。協助區審計局承辦內審工作方面較大活動的,每次加10分。
10.積極開展內部審計人員培訓,每組織1次培訓加2分,全年再按總人數的5%加分(以培訓名單為準)。
11.內部審計工作中有創新舉措并取得良好效果的,經考核工作組確認,每項加5分。
六、考核結果運用
對評選出的內部審計工作先進單位,我局將進行通報表彰,并將考核結果作為經濟責任審計評價和向上級內部審計機構、內部審計協會推薦內部審計工作先進單位的重要依據。
七、其他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附件:內部審計工作考核自評表
(此件公開發布)
重慶市梁平區審計局
2018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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