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治區辦綜合科。負責區委依法治區辦日常運轉工作。
(二)辦公室。負責公文、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
(三)行政執法協調監督科。負責行政執法的綜合協調工作。
(四)規范性文件管理科。承辦區政府規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對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規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工作。
(五)行政復議應訴科。負責承辦區政府行政應訴工作、區政府管轄的行政復議案件、國家賠償案件的有關工作、行政復議申請的立案審查工作等。
(六)社區矯正管理科。負責監督檢查社區矯正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
(七)普法與依法治理科。負責擬定法治宣傳教育規劃并組織實施。
(八)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科。負責人民群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工作。
(九)公共法律服務管理科(政務服務中心)。負責規劃和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臺建設工作。
(十)律師工作科。指導、監督律師、基層法律服務、司法鑒定工作。
(十一)裝備財務科。指導本系統財務、物資裝備和基本建設管理工作,擬定經費保障、財務管理和裝備管理制度。
(十二)政治處。負責本系統組織建設、宣傳教育、表彰獎勵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