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梁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規范性文件
重慶市梁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
關于印發《重慶市梁平區“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分類
標準及認定工作方案》的通知
梁平市監〔2025〕47號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
為深入貫徹《重慶市構建分型分類精準培育機制促進個體工商戶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渝府辦發〔2024〕77號)等文件要求,著力構建具有梁平辨識度的個體工商戶分類機制,結合我區實際,制定《重慶市梁平區“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分類標準及認定工作方案》,現印發給你們。請你們加大宣傳力度,積極推薦本轄區、本領域優秀個體工商戶申報“名特優新”。
(此件公開發布)
重慶市梁平區“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分類標準
及認定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重慶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重慶市構建分型分類精準培育機制促進個體工商戶高質量發展實施方案〉的通知》(渝府辦發〔2024〕77號)要求,著力構建具有梁平辨識度的個體工商戶分類機制,加快推動形成個體工商戶多元發展新格局,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基本概念
“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是指:
1.“名”即“知名”個體工商戶:產品和服務質量好、誠信經營、有一定品牌影響力;在縣級及以上行政區域有較高市場占有率或知名度;擁有商標品牌且有一定知名度;在“小個專”黨建方面獲得過表彰獎勵等。
2.“特”即“特色”個體工商戶:依托區域文化和旅游資源,經營旅游接待、餐飲服務、手工藝制作、土特產品銷售等地方特色產品和特色服務,經營理念或經營方式獨特,具有代表性;持有或獲準使用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名特優新農產品證書等。
3.“優”即“優質”個體工商戶:長期誠信經營超過一定年限;擁有縣級以上政府認定的老字號、非遺工坊、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鄉村工匠等傳統文化標志;經營者獲得相關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技能榮譽;經營者擁有相關專業技術職稱并實際從事關聯行業;取得相關管理體系認證或產品質量認證等。
4.“新”即“新興”個體工商戶:率先從事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經營,在當地發揮引領示范作用,有效帶動產業發展和周邊群眾致富;擁有與經營范圍相關的自主知識產權;依托互聯網從事文藝創作、自媒體、直播帶貨等活動,在相關平臺的美譽度高、粉絲量或用戶數量大,經營狀況良好等。
二、分類標準
(一)基礎標準
個體工商戶分類基于分型結果,原則上從“成長型”和“發展型”個體工商戶中認定,部門推薦認定的“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可以不受此限。對退役軍人、高校畢業生、殘疾人、返鄉創業農民工等經營的個體工商戶,可以適當放寬分類來源。
個體工商戶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報或者推薦為“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
1.申報或推薦之日前2年內,有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公示的罰款及以上行政處罰信息,尚未完成信用修復的;
2.個體工商戶經營者被人民法院列為失信被執行人的。
(二)評價標準
1.申報“知名類”個體工商戶,需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經營的產品和服務質量好、誠信經營、有一定品牌影響力,經營者或經營產品曾獲區縣級以上榮譽;
(2)在區縣級及以上行政區域有較高市場占有率或知名度,如經營同一字號的門店三家以上;
(3)個體工商戶或其經營者擁有辨識度、顯著性、標志性的經營字號,如擁有自主品牌、商標等;
(4)在“小個專”黨建方面獲得過表彰獎勵;
(5)屬于放心消費示范單位,且近一年無消費者投訴舉報記錄;
(6)其他經屬地鎮街、社區,或行業協會、平臺推薦,并經審核通過的“知名”類。
2.申報“特色類”個體工商戶,需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依托區域文化和旅游資源,經營旅游接待、餐飲服務、手工藝制作、土特產品銷售等地方特色產品和特色服務,經營理念或經營方式獨特,具有代表性,如經營木版年畫、梁平竹簾、和林生姜等本區特色產品或服務;
(2)個體工商戶經營者持有或獲準使用綠色食品、有機食品、名特優新農產品證書;
(3)個體工商戶或其經營者是區縣級以上地理標志授權使用人,且從事的經營項目與授權的地理標志相關;
(4)經營區縣級及以上星級農家樂或特色餐飲店,在區縣級及以上行政區域內有知名度;
(5)屬于本地傳統手工藝、祖傳手藝等有一定知名度;
(6)其他經行業、產業主管部門或當地特色行業、產業協會推薦,并經審核通過的“特色”類。
3.申報“優質類”個體工商戶,需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執著堅守、長期誠信經營5年以上;
(2)從事行業被列入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或擁有區縣級以上政府認定的老字號、非遺工坊、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傳承人、鄉村工匠等傳統文化標志;
(3)經營者曾獲得二級及以上職業資格證書、職業技能等級證書,或區縣級及以上技能人才榮譽,或入選區縣級及以上技能人才培養項目,并從事關聯行業;
(4)經營者擁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并實際從事關聯行業;
(5)取得相關管理體系認證,或產品通過發達國家和地區產品認證(國際標準協會行業認證);
(6)其他經民族宗教事務部門、文化旅游等部門基于民族宗教、文化品牌等領域的職能和優勢推薦,并經審核通過的“優質”類。
4.申報“新興類”個體工商戶,需滿足下列條件之一:
(1)率先從事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經營,在全區范圍內發揮引領示范作用,有效帶動產業發展和周邊群眾致富;
(2)依托互聯網從事經營活動如網絡創作、自媒體、直播帶貨、遠程服務等業態,在相關平臺的美譽度高、粉絲量或用戶數原則上不低于1萬,或年線上交易額超10萬元(以平臺交易數據為準),守法誠信經營且經營狀況良好;
(3)個體工商戶或其經營者擁有與其經營范圍相關的自主知識產權,或擁有用于高技術研發的專業設備;
(4)其他由經信、科技、市場監管等部門依托在制造業、科技創新、食品藥品等領域的職能優勢推薦,并經審核通過的“新興”類。
中國個體勞動者協會評選的“全國先進個體工商戶”,以及受到區縣級以上黨委、政府或市級以上工作部門表彰的優秀個體工商戶或從事個體經營的優秀個人,不受分型結果限制,由各行業主管部門根據表彰類型,分別推薦為“知名類”“特色類”“優質類”或“新興類”個體工商戶。
三、分類認定
“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認定工作遵循“自主申報、單位推薦、分級審核、動態管理”原則,依托“‘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培育平臺”(以下簡稱培育平臺)開展。具體程序如下:
(一)申報
個體工商戶分類認定每年定期組織開展1次。根據重慶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統一安排,啟動“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申報工作。
1.自主申報。個體工商戶根據屬地原則,登錄培育平臺,擇一選擇“知名類”“特色類”“優質類”和“新興類”進行自主申報,填寫申報信息,上傳申報資料。
2.單位推薦。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等應積極推薦本轄區、本領域內優秀個體工商戶,并組織個體工商戶通過培育平臺進行申報,上傳推薦申報表(附件)。
(二)初篩
區市場監管局通過培育平臺進行審核,對擬認定的個體工商戶進行實地走訪,對認為不符合條件的個體工商戶,予以退回并通知其限期補充材料。
(三)征求意見
1.向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有關單位等征求意見。
2.通過政府網站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
(四)確定
區市場監管局組織區扶持個體工商戶部門聯席會議成員單位,對申報材料及反饋意見進行評審,對符合條件的予以認定,并將確定的“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名單報市市場監管局。同一自然人在同一區縣轄區內設立多個個體工商戶的,只能有一個個體工商戶獲得標注。
(五)公示
經市場監管部門確定的“名特優新”個體工商戶,其“名特優新”標注信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記載于相應個體工商戶名下,并進行公示。
四、附則
本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重慶市梁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重慶市梁平區個體工商戶分類標準指導目錄>的通知》(梁平市監〔2024〕44號)同時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