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500228MB1898019N/2025-00199 | 發文字號 | |
| 主題分類 | 食品藥品監管 | 體裁分類 | 其他 |
| 發布機構 | 梁平區市場監管局 | 有效性 | |
| 標題 | 重慶市梁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表(2025-10-15) | ||
| 成文日期 | 2025-10-15 | 發布日期 | 2025-10-15 |
| 索引號 | 11500228MB1898019N/2025-00199 |
| 發文字號 | |
| 主題分類 | 食品藥品監管 |
| 體裁分類 | 其他 |
| 發布機構 | 梁平區市場監管局 |
| 有效性 | |
| 標題 | 重慶市梁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表(2025-10-15) |
| 成文日期 | 2025-10-15 |
| 發布日期 | 2025-10-15 |
重慶市梁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案件信息公開表(202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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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 |
案件名稱 |
違法企業名稱或違法自然人姓名 |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登記號 |
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 |
主要違法事實 |
行政處罰的種類和依據 |
作出行政處罰日期 |
行政處罰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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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渝梁平市監處罰〔2025〕156號 |
重慶市梁平區城西小學食品生產經營者未按規定制定、實施生產經營過程控制要求,拒不改正的案 |
重慶市梁平區城西小學 |
12500228MB1434644K |
鄧先忠 |
2024年2月21日,本局執法人員對當事人食堂進行現場檢查,發現該食堂存在不符合GB31654-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餐飲服務通用衛生規范》要求的行為,其中包括“清洗池下方的排水管有洞(未做密閉處理),不符合防蠅、防鼠要求”,我局向當事人送達了《重慶市梁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渝梁市監當罰〔雙桂2024〕0221-01號)和《重慶市梁平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改正通知書》(渝梁市監責改〔雙桂2024〕0221-01號),當事人于2024年2月26日向本局提交了《整改報告》。2025年9月9日本局執法人員依法對當事人食堂進行檢查,檢查發現當事人食堂仍然存在防鼠防蠅措施不到位的情況,其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建議作為案源登記。 |
罰款;《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一款 |
2025年10月11日 |
于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沒款繳入重慶市梁平區財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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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渝梁平市監處罰〔2025〕163號 |
重慶市梁平區和林鎮和林幼兒園生產經營標注虛假生產日期、保質期或者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劑的行為案 |
重慶市梁平區和林鎮和林幼兒園 |
52500228666412415G |
易瓊 |
2025年9月3日15點36分起,市場監管執法人員張遠國、孫俊杰依法對當事人重慶市梁平區和林鎮幼兒園的食堂進行檢查,在其操作間的冰箱里發現濮陽市食品有限公司產“鴻翔”牌鴻翔王中王火腿腸1袋,已開袋,實含6根,凈含量380克/袋,規格38g/10支,生產日期2025年1月16日,保質期180天,明顯已超過保質期限。執法人員現場經電話請示局分管領導,獲得準許,對上述超過保質期的食品采取行政強制措施予以扣押。當事人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四)項的規定,建議作為案源線索予以登記。 |
罰款,沒收非法財物;《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 |
2025年10月13日 |
于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沒款繳入重慶市梁平區財政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