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公室(信訪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負責擬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年度計劃,承擔重要綜合性文稿的起草、政務信息、政務公開、修志、安全、機要、保密、檔案、大事記、行政后勤等工作;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行風建設日常工作。貫徹落實國家信訪條例和重慶市信訪條例;負責來信辦理、來訪接待工作;組織處置涉及領域有重大影響的群體性突發事件;綜合統計分析信訪信息并提出處理建議;督促檢查信訪事項處理和落實情況。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相關政策及業務工作的對外宣傳、新聞發布、輿論引導、意識形態、政策咨詢等工作。承擔局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和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負責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窗口單位作風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改革推進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政策調研、行政科學研究和專家咨詢等工作;承擔機關規范性文件綜合性審查和備案工作;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承擔行政復議,指導行政訴訟等法律事務;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等工作。貫徹落實工傷保險政策、規劃和地方標準;依法承擔全區機關、企事業等單位職工工傷性質認定及工傷認定行政復議、行政訴訟和工傷認定統計等工作,協助完成市內其他區(縣)人力社保局委托的工傷調查工作。負責局機關職工的普法考試聯系和落實工作。承擔局機關放管服和行政審批等相關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重慶市梁平區職稱改革辦公室)。貫徹落實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承擔專業技術人才規劃、培養、評價、激勵等工作;綜合管理全區職稱工作,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落實完善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制度;負責博士后管理相關工作;負責國家級、市級專家推薦、選拔和綜合管理服務工作;貫徹執行留學人員來渝工作、服務或定居政策。牽頭落實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貫徹落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權限負責規范事業單位崗位設置、公開招聘、聘用合同、人員交流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承辦全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人事管理事項。承擔區職稱改革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人力資源管理科〔重慶市梁平區技術工人等級(崗位)考核辦公室〕。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調配、掛職鍛煉工作;按照管理權限,做好事業單位管理崗位領導職務的任職備案工作;承接全市評比達標表彰和市級部門表彰、國家部委及以上層級功勛榮譽表彰的評選推薦工作;綜合管理人力資源開發培訓工作,負責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的教育培訓工作;承辦以區政府名義任免人員的行政任免手續;協助做好公務員錄用、公開遴選、公開選調等考試的考務組織工作。指導機關事業單位工勤人員的職業技能等級考核工作。承擔區技術工人等級(崗位)考核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五)就業促進與勞務開發科(重慶市梁平區國家職業技能鑒定所)。貫徹落實就業創業規劃和計劃、勞動者公平就業、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跨地區有序流動等政策;健全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指導和規范公共就業服務信息管理;牽頭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政策和就業援助等政策;落實預防、調節、控制較大規模和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按規定協助完成外國人(不含專家)來渝工作許可相關工作。指導人力資源社會服務機構管理工作;牽頭組織體制外緊缺優秀人才的引進工作;負責綜合協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體制外人才工作。貫徹落實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制度;貫徹落實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規劃;貫徹落實技工院校、職業培訓機構、職業技能鑒定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制度;指導技工院校、職業培訓機構師資隊伍和教材建設;統籌推進職業技能鑒定和競賽工作。完善企業特殊工時制度管理和統籌實施勞務派遣許可;承擔區協調勞動關系三方委員會辦公室日常事務。承擔區國家職業技能鑒定所的日常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工資福利科。牽頭擬訂貫徹執行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津補貼、休息休假、工齡認定、遺屬生活困難補助、死亡撫恤和離退休政策等具體辦法;承擔事業單位的績效工資總額管理、退休人員綜合管理服務和工資退休福利等業務工作的指導、培訓等相關工作;牽頭落實機關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等政策;負責組織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離退休政策和工資統發審核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七)社會保障科(重慶市梁平區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辦公室)。牽頭落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職業)年金、個人儲蓄養老保險政策和地方標準;貫徹落實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被征地農民養老保險政策和地方標準;貫徹落實養老保險全市統籌辦法;負責區本級參保企業職工的退休審批。執行落實工傷定點醫療、康復、殘疾輔助器具安裝協議機構的地方資格標準和監督管理辦法。負責全區工傷保險工作的管理協調和監督檢查。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國有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承擔區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負責行政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企業職工及參保個人、委托鑒定單位人員的工傷、因病或非因工傷殘等級(能力)鑒定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八)監督監察科(調解仲裁管理科、農民工工作科)。貫徹執行勞動關系政策和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制度;貫徹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貫徹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貫徹落實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和管理辦法;組織開展勞動保障監察工作,依法查處和督辦重大案件;負責勞動保障監察執法能力建設;規范指導勞動保障監察機構、監察人員的執法行為;負責勞動保障監察員資格認證和監督管理。貫徹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的實施規范,指導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和仲裁及預防工作;依法指導處理重大勞動人事爭議;牽頭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員、仲裁員的培訓、資格認證和監督管理。貫徹執行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并擬訂相關配套政策;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九)基金監督科。貫徹執行基本養老保險、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企業、職業年金基金監督監管制度;貫徹落實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完善基金預測預警管理機制;依法監督基金的收支、管理,監管基金的投資運營,承擔區社會保險基金監督的日常工作,受理社會保險基金監督舉報事項,組織查處重大案件;負責社會保險基金監督人員的培訓、資格認證和監督管理。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計劃財務科(內部審計科)。參與編制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相關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本部門財務管理制度和財務檔案管理制度;承擔機關及所屬非獨立核算單位財務管理、經費預決算工作,編制財務經費使用計劃,負責財會賬目賬冊管理和歸檔;辦理資產、負債、收入、支出的會計核算工作,審核原始憑證,編制、匯總上報各項會計報表;承擔所屬單位國有資產賬務管理和內審工作;收費管理、債權和債務管理,防止拖欠與呆賬;保證會計資料的真實合法與完整;牽頭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調查統計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信息建設管理科。擬訂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的規劃和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牽頭推進全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公共服務體系建設;負責指導全區“金保工程”應用系統建設和組織實施;負責指導全區人力資源市場、就業和社會保險、基層公共服務平臺等信息系統的管理和維護;負責指導鄉鎮(街道)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制定全局信息技術操作規范;負責組織協調機關和局屬單位的辦公自動化建設;負責組織協調局電子政務建設工作。完成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機關黨委。?負責局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