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5002280086522817/2025-00067 | 發文字號 | 梁平民政發〔2025〕21號 |
| 主題分類 | 其他 | 體裁分類 | 其他 |
| 發布機構 | 梁平區民政局 | 有效性 | |
| 標題 | 重慶市梁平區民政局關于開展民辦非企業單位2024年度檢查工作的通知 | ||
| 成文日期 | 2025-03-31 | 發布日期 | 2025-04-02 |
| 索引號 | 115002280086522817/2025-00067 |
| 發文字號 | 梁平民政發〔2025〕21號 |
| 主題分類 | 其他 |
| 體裁分類 | 其他 |
| 發布機構 | 梁平區民政局 |
| 有效性 | |
| 標題 | 重慶市梁平區民政局關于開展民辦非企業單位2024年度檢查工作的通知 |
| 成文日期 | 2025-03-31 |
| 發布日期 | 2025-04-02 |
各民辦非企業單位業務主管單位,各民辦非企業單位:
根據國務院《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和民政部《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檢查辦法》規定,我局將對全區性民辦非企業單位實施2024年度檢查(以下簡稱年檢)。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年檢對象
2024年6月30日前經區民政局依法登記的民辦非企業單位(以下簡稱參檢單位)。
二、年檢主要內容
主要是對參檢單位2024年度遵守憲法和法規政策、黨建工作、履行法人治理、機構管理、人事和財務管理、業務活動、承接政府職能轉移和購買服務、公益活動、信息公開、涉外活動、開展成渝地區雙城經濟圈建設、東西部協作情況和自身存在的風險隱患及防范化解措施等方面事項進行檢查,具體內容詳見《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工作報告書》(以下簡稱《工作報告書》)。
特別提醒:為深化“放管服”改革,減輕社會組織負擔,本次年檢取消網上初審環節,參檢單位網上提交后即可打印《工作報告書》,并將“三年一審計”調整為“五年一審計”。年檢以參檢單位提交材料作為年檢結論的基準材料。參檢單位應高度重視年檢工作,安排專人具體負責并如實填報《工作報告書》,法定代表人及有關負責人應當嚴格審查,對填報內容真實性負責。如網上填報內容與紙質報送材料不一致,將作為虛假填報情況處理。請各民辦非企業單位務必按規定要求和時限報送年檢材料,按程序完成年度檢查工作。
三、年檢時限
2025年4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止,各單位完成網上填報和業務主管單位初審后,報送紙質文本材料的起止時限。超過截止時間網上年檢系統將自動關閉,逾期不再受理本次年檢。凡未按規定報送年檢材料的參檢單位,年檢結論將被確定為“未參檢”,并列入社會組織異常名錄。
四、年檢應提交的材料
(一)《工作報告書》一式三份(直接登記的單位一式兩份);
(二)財務審計報告原件一份,符合以下條件的參檢單位須提供有資質的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相關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1.原登記證書尾號為“3、6”的參檢單位,須提供2024年度財務審計報告。(其中,獲得3A、4A、5A評估等級且在有效期內的參檢單位,可免于提交審計報告)。
2.2023年度年檢結論為“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參檢單位,須提交2024年度財務審計報告。
3.2023年度應參加而未參加年檢的參檢單位須提供2023—2024年度審計報告。
(三)登記管理機關要求提交的其他補充說明材料等。
填報說明:2023年檢結論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民辦非企業單位,須在《工作報告書》中對整改落實情況作專項說明。
五、年檢方式和程序
(一)年檢方式
本次年檢采取網上填報—打印《工作報告書》—業務主管單位審查—登記管理機關審核、公示、辦結、公告等方式進行。再次提醒:本次年檢取消網上初審環節,參檢單位提交后將自動生成PDF,一次提交視為最終填報,不可再次修改。(提交前可多次填寫、修改并保存,但每次退出時須點擊“保存”按鈕,避免已填寫數據丟失,提交后不可再進行修改)
(二)年檢程序
1.網上填報信息。
參檢單位登錄“重慶市民政局”官網(網址:http:// mzj.cq.gov.cn)→在首頁中部“我要辦”中點擊“社會組織年檢年報”→點擊“民辦非企業年檢”→進入“重慶市網上辦事大廳登錄頁面”(未注冊賬號的參檢單位,按照網頁提示要求注冊賬號)→登錄后自動跳轉至“重慶民政綜合業務管理平臺”。進入“重慶民政綜合業務管理平臺”后,選擇左側“年檢信息”并選定對應的年檢任務,點擊“填寫年檢信息”,進行年檢報告書填寫。
2.打印《工作報告書》。
參檢單位完成網上填報并提交數據后,將《工作報告書》雙面打印成A4大小紙質文本,并經法定代表人簽字、財務負責人簽字、參檢單位加蓋印章。
3.業務主管單位進行年檢初審。
參檢單位應備齊《工作報告書》等年檢相關材料,及時報送業務主管單位進行年檢初審,經簽署審查意見和加蓋印章后,完成年檢初審。直接登記的參檢單位無業務主管單位初審環節。
4.登記管理機關審核辦結年檢。
參檢單位持相關有效證書材料,報送登記管理機關;待登記管理機關審核并對擬作出的年檢結論公示后,參檢單位可持《民辦非企業登記證書》(副本)前往登記管理機關領取《工作報告書》,辦結本次年檢。
六、年檢結論
年檢結論分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未參檢”。為提升公眾對民辦非企業單位監督的透明度,登記管理機關將分批擬定年檢結論公示、公告年檢結論。
對年檢結論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參檢單位,將進行為期3個月的整改,整改后向登記管理機關報送整改報告,登記管理機關對整改結果進行評定并出具意見。對未按期完成整改或“未參檢”的參檢單位將依據《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規定列入活動異常名錄。
(一)參檢單位內部管理規范,嚴格按照章程進行內部治理和開展活動,未發現存在違反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有關法規政策規定的行為,年檢結論確定為“合格”。
(二)發現參檢單位在2024年度存在下列情形,情節較輕的,年檢結論確定為“基本合格”;情節嚴重、影響惡劣的,年檢結論確定為“不合格”:
1.應建未建黨組織的;
2.未按要求將黨的建設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寫入章程的;
3.不具備法律規定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基本條件的,包括沒有與其業務活動相適應的從業人員、年末凈資產為負數等情形;
4.未遵守非營利活動準則,從事營利性經營活動的;
5.違反規定使用登記證書、印章或者財務憑證的;
6.未開展業務活動的;
7.不按照章程規定進行活動的,包括超出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范圍開展活動、未按照章程規定召開理事會或未按期進行理事、監事換屆;
8.無固定住所或必要活動場所的;
9.內部管理混亂,不能正常開展活動的;
10.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監督檢查或年檢的;
11.不按照規定辦理變更登記,修改章程未按規定核準備案的;
12.設立分支機構的;
13.財務制度不健全,資金來源和使用違反有關規定的;
14.凈資產低于國家有關行業主管部門規定的最低標準的;
15.侵占、私分、挪用民辦非企業單位的資產或者所接受的捐贈、資助的;
16.違反國家有關規定收取費用、籌集資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贈、資助的;
17.年檢中隱瞞真實情況,弄虛作假的;
18.未按時報送符合要求的年檢材料,或者未按照登記管理機關要求對問題進行整改的;
19.負責人未經登記管理機關批準超齡、超屆任職的,或者未按照規定辦理負責人備案的;
20.業務主管單位年檢初審意見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
21.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章程行為的;
22.各級黨政機關、各級黨組織發現存在違反法律法規,或影響經濟社會發展和穩定、危害國家安全和利益的情形。
(三)參檢單位不得反對憲法確定的基本原則,不得危害國家的統一、安全和民族的團結,不得損害國家利益、社會公共利益以及其他社會組織和公民的合法權益,不得違背社會道德風尚。如發現參檢單位存在以上行為,年檢結論確定為“不合格”,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四)參檢單位年檢擬定結論將在“重慶市梁平區民政局”官網分批次進行公示,公示后確定的年檢結論分批次進行公告,請各參檢單位及時關注。
七、相關要求
(一)接受年檢是民辦非企業單位的法定義務。各參檢單位要嚴格按照本通知規定的方式、程序和要求,在規定時限內完成本次年檢,逾期不予受理。除業務主管單位要求整改的參檢單位外,凡逾期未接受年檢的,將被視為“拒不接受或不按照規定接受監督檢查”,將依法予以行政處罰。履行民辦非企業單位年檢的初審是業務主管單位的法定職責。各業務主管單位要及時將本通知發送到所屬民辦非企業單位,按時完成初審工作,且務必簽署“合格”或“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初審意見,指導并督促其于6月30日前到登記管理機關完成本次年檢。年檢結論關系到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社會信用、稅收優惠、等級評估、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稅前抵扣資格認定等重大權益,請各業務主管單位和民辦非企業單位高度重視年檢工作。
(二)歡迎社會各界對參檢單位年檢工作進行監督,并提出寶貴的意見建議,我們將不斷改進工作。
(三)咨詢方式:
電話:53234403,聯系人:唐玭。
地址:梁平區雙桂街道桂西路6號行政中心1號樓B區202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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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市梁平區民政局
202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