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貫徹執行有關工業、生產性服務業、信息服務業和信息化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根據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制定工業、生產性服務業、信息服務業的發展專項規劃和年度計劃并組織實施;研究工業和信息化布局規劃、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引導扶持工業和信息產業的發展。
(二)負責提出本區工業和信息化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負責本區工業技術改造項目審批、核準和備案,負責各類工業和信息化財政專項資金的使用安排;定期公布工業投資引導目錄,規劃本區重大工業和信息化建設項目并組織實施;對重大技術改造項目實施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協調推進軍民融合各項工作,推進統籌軍民產業深度融合;負責本區工業系統協(學、商)會管理。
(三)推動本區工業技術進步和高新技術產業發展;指導本區工業企業技術創新、技術引進和技術改造,組織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的推廣應用和實施重大示范工程;用高新技術及先進適用技術提升傳統產業;負責工業行業質量管理和品牌戰略的推進;指導和推進以企業為主體的技術創新體系建設;推動軟件業、信息服務業和新興產業發展,促進信息化和產業化融合。
(四)研究擬訂本區工業和信息業利用內外資有關政策,指導工業和信息業企業利用內外資;參與管理本區工業和信息業對外貿易工作,協調工業和信息業出口政策;組織協調利用區外及境外資金改造工業和信息業企業工作。
(五)監測分析工業和信息產業經濟運行態勢,統計并在一定范圍內發布相關信息;負責年度工業調控目標制定及落實;協調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并提出政策建議;協助推進工業經濟運行中的財政、金融政策落實。
(六)研究和指導工業品、生產資料等市場體系的培育建設和發展,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重要工業品的供求狀況并組織調控;指導工業企業開拓國內外市場,推進工業品的銷售工作;組織實施本區工業企業的協作配套工作;推進生產性服務業發展,促進服務業與制造業融合發展。
(七)指導協調和促進本區工業經濟發展、工業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企業布局調整;推進工業項目向園區集中,促進本區特色工業的發展;宏觀管理和指導各種經濟成份的工業企業,指導企業加強現代管理,規范企業行為;指導和推進企業聯合重組,建立現代企業制度;統籌全區微型企業培育發展。
(八)貫徹執行有關電力、城鎮天然氣、液化石油氣等行業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協調相關部門做好電力、城鎮天然氣、煤炭等重要能源的日常運行調度管理。負責對全區民用爆破器材生產、流通企事業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承擔城鎮天然氣(含汽車加氣站、壓縮天然氣)經營、輸配、安全生產監督管理,承擔城市門站以內城鎮天然氣管道安全保護監督管理工作;承擔液化天然氣、液化石油氣、二甲醚和醇基燃料的行業管理和安全監管工作;承擔本區鹽行業管理和儲備鹽管理工作,保障食鹽市場供應和鹽行業發展穩定,承擔鹽業統計分析工作;協調中石油、中石化采輸氣作業管理;負責壓縮天然氣汽車加氣站、城市燃氣企業、民用爆炸物品銷售許可證的初審上報;負責鄉鎮燃氣企業、天然氣設施建設(新建、改動)、工業投資(技術改造)項目的行政審批和服務工作;負責本行業工程建設項目合同簽訂后的監督管理。
(九)負責擬訂智能化相關規劃、政策,協調智能化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推進工業領域信息化發展,推進信息化和工業化融合、工業互聯網、物聯網、工業信息安全。負責本區軟件和信息服務業產業發展和行業管理等職責;協調通信行業的發展規劃和基礎設施建設,協調通信行業涉及社會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推進信息技術改造提升傳統產業,大力發展數字經濟;負責信息產業發展預期目標擬訂及監督落實;配合相關單位監督和管理無線電臺(站);配合完成無線電監測、檢測、干擾查處。
(十)負責指導擬訂本區工業、信息化領域專業人才、經營管理人員的發展規劃并組織實施;負責工業企業培訓體系的建設和管理;協同有關部門做好人才引進和人才培訓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工業和信息產業的能源節約、資源綜合利用、清潔生產、綠色發展有關政策;承擔工業節能監察及重點用能企業節能監督管理;依法承擔實施工業節能監察執法;指導和推進工業和信息產業綠色制造體系建設;參與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促進生態文明建設。
(十二)負責機關、所屬企事業單位的黨建工作。
(十三)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關于能源行業管理職責分工
區經濟信息委負責電力、天然氣、煤炭等重要能源的日常運行調度管理。區發展改革委負責擬訂電力、天然氣、煤炭等能源發展戰略、規劃、產業政策、體制改革方案并組織實施,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統籌協調中長期能源生產建設,統籌能源供需總量平衡,負責跨區域能源資源的協調平衡與合作工作。區住房城鄉建委配合做好與市住房城鄉建設委關于城鎮燃氣工作的銜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