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號 | 115002280086521773/2025-00023 | 發文字號 | |
| 主題分類 | 其他 | 體裁分類 | 公告公示 |
| 發布機構 | 梁平區經濟信息委 | 有效性 | |
| 標題 | 行政處罰情況公示 | ||
| 成文日期 | 2025-09-12 | 發布日期 | 2025-09-12 |
| 索引號 | 115002280086521773/2025-00023 |
| 發文字號 | |
| 主題分類 | 其他 |
| 體裁分類 | 公告公示 |
| 發布機構 | 梁平區經濟信息委 |
| 有效性 | |
| 標題 | 行政處罰情況公示 |
| 成文日期 | 2025-09-12 |
| 發布日期 | 2025-09-12 |
為認真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安全生產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近期各類安全生產事故教訓,堅決徹底整治行業突出安全隱患。區經濟信息委按照執法檢查計劃對轄區燃氣企業全面開展安全生產執法檢查,現將行政處罰情況公示如下。
(一)重慶市梁平區東山液化氣有限公司
2025年4月7日,萬州區經濟信息委來函《關于移交梁平區瓶裝燃氣違規向萬州銷售問題線索的函》(萬州經信函〔2025〕9號)移交案件線索,我委接案件線索后,立即開展了案件調查,并將東山氣站跨區域流入萬州區分水鎮的108個氣瓶(36個小瓶、72個大瓶)拉回梁平區。5月14日,萬州區經濟信息委又以(萬州經信函〔2025〕23號)來函我委關于東山氣站新的案件線索,我委根據案件線索查明,東山氣站在2023年6月至2025年3月期間,明知萬州區分水鎮陳思柳、譚承林夫婦未取得瓶裝燃氣經營許可證的情況的情況下,仍違規并跨區域向陳思柳、譚承林夫婦出售瓶氣瓶4850只,僅微信電子支付記錄流水就達50余萬元。
根據《重慶市液化石油氣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二款:“違反本條例規定,液化氣經營者不按照燃氣經營許可證的規定從事燃氣經營活動的,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三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燃氣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重慶市梁平區東山液化氣有限公司處以罰款15萬元,沒收違法所得9.63萬元的行政處罰。
(二)重慶市梁平區明興石油液化氣站
2025年4月16日上午,區經信委接匿名舉報:在梁平區梁山街道北門菜市場有人不按照燃氣經營許可證的規定從事“液化二甲醚”銷售;當日下午,區經濟信息執法人員根據舉報線索前往梁平區北門菜市場進行調查并出具現場檢查筆錄:在北門農貿市場檢查發現肉販區在用燃氣為“液化二甲醚”,多數產權為東山、明興氣站,并在肉攤3號桌發現一瓶產權為“中江鴻鋒”的“液化二甲醚”(氣瓶編號:037235018355),經詢問攤主陳云三,該“二甲醚”為明興氣站陽恩才(身份證號碼:512224********0852)配送。另在該區域發現明興氣站“二甲醚”(在用)氣瓶9瓶。所有使用的攤主均自述為陽恩才配送,且從2023年至今未中斷過。后區經濟信息委的執法人員對重慶市梁平區明興石油液化氣站的配送員陽恩才進行詢問,陽恩才如實供述了其在2024年2月至今對北門菜市廠5、6家肉販進行配送銷售“液化二甲醚”。經現場查詢,重慶市梁平區明興石油液化氣站搬遷新站后,在2024年11月20日至今(2025年4月14日增項“二甲醚”銷售)只取得了“液化石油氣”燃氣經營許可,該站在未取得“液化二甲醚”燃氣經營許可的情況下違規開展“液化二甲醚”經營活動。
根據《重慶市液化石油氣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二款:“違反本條例規定,液化氣經營者不按照燃氣經營許可證的規定從事燃氣經營活動的,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三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情節嚴重的,吊銷燃氣經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重慶市梁平區明興石油液化氣站處以罰款8.15萬元,沒收違法所得2200元的行政處罰。
(三)重慶昊宇建筑勞務有限公司
2025年6月26日17時40分,重慶昊宇建筑勞務有限公司在位于重慶市梁平區梁山街道吉祥街(長壽湖魚莊旁小巷)附近進行挖機開挖施工時,將該處一根PEDN63在用燃氣管道損壞,造成天然氣泄漏。
根據《城鎮燃氣管理條例》第五十一條“違反本條例規定,侵占、毀損、擅自拆除、移動燃氣設施或者擅自改動市政燃氣設施的,由燃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恢復原狀或者采取其他補救措施,對單位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個人處5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重慶昊宇建筑勞務有限公司處以人民幣55000.00元(大寫伍萬伍仟圓整)的行政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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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重慶市梁平區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2025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