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據區政府授權,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履行區屬國有企業(國有金融企業除外)出資人職責;負責全區國有企業改革和優化重組,推動國有經濟結構和布局的戰略性調整;負責指導國有企業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公司治理機制;負責向區人大、區政府報告全區國有企業經營管理、保值增值情況。
(二)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規,牽頭確定國有企業經營方向、服務領域和主營業務;配合區人力社保部門指導國有企業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薪酬福利政策;通過法定程序協助區委、區政府對區屬重點國有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并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
(三)依照《企業國有資產法》、《企業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和行政法規,建立和完善國有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指標體系,通過統計、稽核對直接監管的區屬國有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
(四)根據區政府授權,承擔全區國有企業國有資產確認、評估、配置、處置、產權變動、糾紛調處、日常監管等工作;指導國有企業做好國有資產的管理、維護,推進有效盤活利用長期閑置或低效使用的國有資產,充分發揮資產效益。組織開展國有企業國有資產統計工作。
(五)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負責指導所監管企業做好安全生產等工作職責。
(六)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七)職能轉變。重慶市梁平區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要進一步調整優化職能,提高監管效能。突出管資本職能,落實保值增值責任。強化國有企業國有資產監督,嚴防國有資產流失。精簡監管事項,增強企業活力。全面加強國企黨建,落實管黨治黨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