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宣傳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政策,執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以及區委、區政府工作安排;研究制定高新區(工業園區)各項制度和具體管理辦法并組織實施。
2.負責高新區(工業園區)招商引資、引智工作;統籌高新區(工業園區)產業發展方向、布局。
3.負責貫徹執行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負責編制并組織實施高新區經濟發展目標,監測調度工業經濟運行,開展工業經濟綜合、專項統計工作。
4.配合相關部門編制高新區國土空間詳細規劃及相關專項規劃,報區政府批準后組織實施;負責擬訂高新區(工業園區)年度用地計劃;負責高新區(工業園區)區域整體評價工作;負責組織實施高新區(工業園區)土地平整工作。
5.負責組織實施高新區(工業園區)創新驅動發展、智慧園區建設、產學研合作、科技金融發展。
6.負責高新區(工業園區)企業服務工作;對高新區(工業園區)企業履行相關監管職責。
7.負責集中行使依法授權或委托的規劃建設、生態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等領域的行政執法權;依法指導、協調、監督檢查相關企業規劃建設、生態環境保護、安全生產工作。
8.負責高新區(工業園區)財政預決算、財政收支管理和國有資產管理及內部審計,按規定統籌安排財政專項資金。
9.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10.與屬地鎮(街道)有關職責分工。高新區(工業園區)主要承擔經濟發展、科技創新、招商引資、項目開發、規劃建設等職責,屬地鎮(街道)主要承擔征地拆遷、平安建設、鎮村建設等社會事務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