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梁平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行政規范性文件
重慶市梁平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關于建立城區居民用水階梯價格制度的通知
梁平發改發〔2017〕79號
梁平龍泉供水公司:
為完善資源性產品價格形成機制,促進水資源的有效節約和循環利用,按照國家加快推進資源環境價格改革和建立居民用水階梯價格制度的要求,區發展改革委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政府制定價格行為規則》、《政府制定價格聽證辦法》和國家發展改革委住房城鄉建設部《關于加快建立完善城鎮居民用水階梯價格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等相關法律法規及文件規定,依法組織了梁平區城區居民用水階梯價格制度聽證會,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優化方案,經區政府同意,決定自2017年5月1日起在梁平區城區實施居民用水階梯價格制度,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城區居民用水階梯價格制度
以年度作為計費周期,居民用水量分為三個階梯,階梯價格比例為1:1.4:2.5。第一階梯水量每戶每年為280m3及以下,綜合水價按現行3.44元/ m3執行;第二階梯水量每戶每年為281—380 m3(含),綜合水價為4.37元/ m3;第三階梯水量每戶每年為381 m3及以上,綜合水價為6.92元/ m3。
二、相關政策
綜合水價中包含的水資源費、污水處理費不實行階梯計價,仍按現行標準執行。合表(含二次供水)居民用戶綜合水價暫按現行3.44元/ m3執行。
學校、養老機構和部隊食堂等執行居民生活用水價格的非居民用戶不實行階梯價格,加價0.10元,綜合水價按3.54元/ m3執行。
人口較多的居民家庭,家庭人口超過4人,每增加1人每戶每年各階梯基礎水量增加60 m3。用戶憑身份證和戶口簿(居住證),每年到供水企業營業廳辦理水量核增手續。
城市低保戶居民用水價格按綜合水價3.44元/ m3執行。城市低保戶憑身份證和相關部門核發的有效證件,每年到供水企業營業廳辦理手續。
居民階梯用水量實行年度結算,跨年度不結轉。因新裝或變更用水性質等原因,結算年度不足12個月的,按實際用水月數計算階梯水量,結算時不足一個月的按一個月計算。
三、執行范圍
梁平區城區建成區內安裝了自來水“一戶一表”的居民用戶。
四、執行時間
自2017年5月1日起用水量執行。
五、其他事項
(一)城區其他供水企業基礎水價不變按1:1.4:2.5的價格比例參照以上政策執行。
(二)居民用水涉及千家萬戶、社會影響大,各供水企業應高度重視階梯水價政策的宣傳解釋工作,確保階梯水價政策平穩實施。
(三)各供水企業應進一步強化管理、改善服務、提高水質,建立和完善供水成本自我約束機制,確保優質供水、安全供水。